欧盟商标的异议制度是什么情况?
随着中国“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越来越快。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的盾牌,在企业参与全球竞争的推动下,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如何在知识产权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获得并维护自己的海外商标权,是企业品牌发展的关键环节。在欧盟商标注册的过程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那就是异议制度。
1.欧盟商标注册流程。
欧盟的商标由欧盟知识产权局统一管理,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其基本程序是:申请、审核、公告、登记。在欧盟商标申请提交后一周内受理,欧盟知识产权局会先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将准备一份欧盟商标查询报告,显示对申请商标有异议的在先近似商标。查询表不需申请人回复,仅供申请人参考。在申请商标公告后,欧盟知识产权局会向报告中所含商标的注册人或申请人发送查询报告。与此同时,欧盟知识产权局将对绝对理由进行审查(欧盟知识产权局不做理由审查)。
如发现驳回理由,将驳回商标申请;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则在向申请人发出查询报告后,将对商标进行公告。反对的期限为公告日起3个月,任何利害关系人或在先权利人可以提出异议。欧盟商标注册一般需要半年的时间,如中途遇到异议或驳回,则需延长2-3年。注册后的欧盟商标有效期为10年,从申请日起算。期满前6个月可办理延期手续,宽限期为6个月;期满后可延期10年。
2.异议制度。
在欧盟商标形式审查阶段,当在先权利人发现申请商标与其商标近似时,可首先向商标申请人发出一封警告信,要求其撤回申请,并出具书面承诺不再使用和注册该商标。如果申请者拒绝答复,则会有其他后续行动,例如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正式提出商标异议申请。
反对理由:① 在先商标的权利;1) 欧盟商标;2) 欧盟任一成员国所申请/注册的商标;3) 通过good申请欧盟任一成员国的有效商标;4) 通过成员国申请指定欧盟商标。② 代理机构、代表机构或经销商抢注;③ 欧盟区域范围内先用未注册的商标、商业标识;④ 驰名商标。质疑期:如果是针对指定欧盟商标进行国际注册提出质疑,质疑期为公告之日起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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