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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点灵企业股份有限公司“MEGA HYDRATE DR.PAICK.FLANAGAN'S及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新一点灵企业股份有限公司“MEGA HYDRATE DR.PAICK.FLANAGAN'S及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6518244号“MEGA HYDRATE DR.PAICK.FLANAGAN'S及图形”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商标局商标撤三字[2017]第Y012746号决定,于2017年11月15日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商标局决定认为,新一点灵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有效,株式会社美加细胞申请撤销理由不能成立。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驳回株式会社美加细胞的撤销申请,第6518244号第5类“MEGA HYDRATE DR PATRICK FLANAGANS”注册商标不予撤销。

  申请人主要的复审理由:申请人经过网络查询未发现复审商标的使用,申请人请求对被申请人提交证据予以质证。

  被申请人主要的答辩理由:复审商标主要使用在营养胶囊类商品上,申请人已经提交有关复审商标由台湾地区销往中国大陆地区使用的证据,复审商标应予维持。

  被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以下主要证据(均为复印件):

  1、被申请人产品图片;

  2、被申请人产品发货单及EMS邮寄底单;

  3、产品说明资料等。

  申请人质证认为,被申请人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复审商标的使用,应不予认可,申请人请求撤销复审商标。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经审理认为:

  1、复审商标于2008年1月18日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第5类医用营养品、兽医用药等商品上,商标专用期自2012年4月07日至2022年4月6日。

  2、申请人地址为:(51345)中国台湾彰化县埔心乡瓦南村中山路311号1楼。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及申请人提交的主体资格证明在案佐证。

  本案中,复审商标获准注册日期早于2014年5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实体问题应适用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本案相关程序问题适用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依据申请人复审理由及在案证据,本案焦点为复审商标在2014年3月8日至2017年3月7日期间(以下称规定期间)是否在医用营养品、兽医用药等复审商品上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中表明被申请人产品图片为标有复审商标的镁钙胶囊,外包装标注“食品”字样,同时结合证据3被申请人提交产品说明书表明镁钙胶囊主要功效是延年益寿、改善睡眠等。证据2为被申请人于2014年3月、10月、2015年3月、2016年3月等时间发往北京的EMS单据,快递单上标注“HEALH FOOD”,且附有相应发票,发票上标注“MEGAHYDRATE”。综上,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中的镁钙胶囊商品属于医用营养类商品,该商品与复审商标指定使用的医用营养品、医用营养添加剂、医用营养饮料、人用药、医用食物营养制剂商品在功能用途、消费群体及销售渠道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故被申请人提交证据可以证明复审商标在上述复审商品上于规定期间内进行了实际的商业使用,故复审商标的注册应予维持。

  被申请人本案中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复审商标在医用药物、中药成药、兽医用药、空气净化制剂、生化药品商品上于规定期间内进行了实际的商业使用,故复审商标在该部分商品上的注册应予以撤销。

  依照修改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医用营养品、医用营养添加剂、医用营养饮料、人用药、医用食物营养制剂商品上予以维持,在医用药物、中药成药、兽医用药、空气净化制剂、生化药品商品上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

第6518244号“MEGA HYDRATE DR.PAICK.FLANAGAN'S及图形”商标:

商品/服务 医用药物; 中药成药; 生化药品; 人用药; 医用食物营养制剂; 医用营养饮料; 医用营养添加剂; 医用营养品; 空气净化制剂; 兽医用药 

类似群 0501;0502;0503;0504;

申请/注册号 6518244 申请日期 2008年01月18日 国际分类 5

申请人名称(中文) 新一点灵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中文) 中国台湾彰化县513埔心乡瓦南村中山路311号

初审公告期号 1294 注册公告期号 1306 是否共有商标

初审公告日期 2012年01月06日 注册公告日期 2012年04月07日 商标类型 一般

专用权期限 2022年04月07日 至 2032年04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