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申报材料
滁州各县、市、区及经开区、苏滁园科技局、经济运行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科高秘〔2018〕4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实际,现将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申报材料、申报程序、注意事项均参照《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科高秘〔2018〕47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滁州各县、市、区及经开区、苏滁园科技局、经济运行局会同同级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对辖区内企业申报做好服务,并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高企认定办将加强对各地认定工作检查督查。
三、 申报材料装订顺序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科高秘〔2018〕47号)文件附件一“申报材料”的顺序装订并打印页码。
四、滁州市高企认定办根据省高企认定办要求分两批推荐报送,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材料上报时间分别为4月10日和7月6日,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一正两副),由各地科技局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滁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填写完整并打印,确保条形码完整。
2. 企业资质证明:
营业执照副本。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若为重新认定或更名后认定)。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包括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证书、植物新品种权证书等。
若知识产权为受让、受赠、并购所得,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4. 研发项目证明材料:
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结题验收报告等。
研发项目的研发投入明细账及相关财务凭证。
5. 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转化项目的合同、发票、用户使用报告、检测报告等。
6.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
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机构设置、研发项目管理、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等相关文件。
7. 财务报表与税务资料:
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与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相关的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由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需严格依据《认定办法》规定,据实发表意见,并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8. 其他附件:
企业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申报材料的页码标注清晰,书脊处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市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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