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南谯区爱华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2年7月28日,滁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滁州市南谯区爱华超市执法检查时,发现在该超市的货架上摆有3盒5号南孚电池和1盒7号南孚电池在售(其中1盒(50粒)5号电池生产日期标注为2021-10;1盒(34粒)5号电池生产日期标注为2021-10;1盒(50粒)5号电池生产日期标注为2021-12;1盒(36粒)的7号电池生产日期标注为2021-12)。执法人员现场通过“南孚店主服务平台”扫码检查结果为:“这盒电池不是南孚生产,是假货”。
该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南孚电池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9月15日,我局决定给予该超市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该批侵权的南孚电池***粒;2、罚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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