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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猴食品饮料集团有限公司“金丝猴”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战猴食品饮料集团有限公司“金丝猴”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8871681号“金丝猴”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引证的第57421708号“金丝猴”商标、第53101621号“金丝猴”商标已经我局审理决定驳回,上述商标不能成为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的商品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49570202号“金丝猴及图”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二者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第58871681号“金丝猴”商标:

申请/注册号:58871681 商标申请日期:2021-08-30 国际分类:29类 食品

初审公告日期:2022-12-13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战猴食品饮料集团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鱼制食品(2902)、食用海藻提取物(2902)、水果罐头(2903)、以奶为主的奶饮料(2907)、奶酪(2907)、奶替代品(2907)、奶(2907)、奶制品(2907)、干食用菌(2912)、香肠肠衣(2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