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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昱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电乐多DIAN LE DUO及图”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江苏昱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电乐多DIAN LE DUO及图”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7703441号“电乐多DIAN LE DU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051005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在移动电源(可充电电池)等商品上的注册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上述撤销决定已生效,其现为计算机器等商品上的注册商标。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光伏发电板等全部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现核定使用的计算机器等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故二者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3329773号商标、第13109928号商标、第50719755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至四)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第57703441号“电乐多DIAN LE DUO及图”商标:

申请/注册号:57703441 商标申请日期:2021-07-14 国际分类:9类 科学仪器

初审公告日期:2022-12-06 注册公告日期:2023-03-07 专用权期限:2023-03-07至2033-03-06

申请人:江苏昱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光伏发电板(0922)、发电用太阳能电池板(0922)、电线和电缆(0912)、光伏逆变器(0913)、光伏发电设备(0922)、光伏电池(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