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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君嘉誉有限公司“LANGHAM BEAUTY”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冠君嘉誉有限公司“LANGHAM BEAUTY”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473356号“LANGHAM BEAUT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经我局核准由冠君嘉誉有限公司转让予朗廷酒店国际有限公司,即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5073653号“LANGHAM”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权利人朗廷酒店国际有限公司相同。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为同一主体所有,故申请商标不存在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第63473356号“LANGHAM BEAUTY”商标:

商品/服务 洁肤乳液; 香皂; 护发素; 洗发液; 香精油; 头发定型制剂; 指甲油; 香水; 彩妆化妆品; 眉毛化妆品; 减肥用化妆品; 剃须后用液; 化妆洗液; 润唇膏; 面霜; 眼霜; 美容面膜 

类似群 0301;0305;0306;

申请/注册号 63473356 申请日期 2022年03月23日 国际分类 3

申请人名称(中文) 朗廷酒店国际有限公司

申请人名称(英文) LANGHAM HOTELS INTERNATIONAL LIMITED

申请人地址(中文) 香港湾仔港湾道23号鹰君中心33楼

申请人地址(英文) 33RD FLOOR, GREAT EAGLE CENTRE, 23 HARBOUR ROAD, WANCHAI, HONG KONG

初审公告期号 1823 注册公告期号 1835 是否共有商标

初审公告日期 2023年01月13日 注册公告日期 2023年04月14日

专用权期限 2023年04月14日 至 2033年04月13日